拍摄合同(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根据甲方在婚礼当天需要乙方提供摄像服务的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并执行。
第1条。摄像机类型:婚礼拍摄。总服务费为人民币1980元。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仟元整,剩余金额由甲方在拍摄服务当日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乙方。例外提示:如果甲方在服务日未支付余额,则视为甲方终止本协议,乙方不再为甲方提供任何后续服务和CD,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乙方不承担。
第2条。拍摄日期:2010年10月1日上午7:00至晚上21:00。不要向新房开枪。如果服务日超过预定时间(如提前开会、加班拍摄等,乙方将额外收取每小时100元的服务费,甲方负责免费提供接送车辆)。
第3条。乙方交付给甲方的最终成品为:DVD,数量:1张,光盘持续时间约60分钟,成品光盘数据为:精编辑和编辑(包括:婚礼MV精配色、地点MV精配色、宴会MV精配色、宴会直播),成品交付周期为45天(旺季顺延15天)。
第4条。乙方与甲方的会合地点在山东省主城区,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与甲方的会合地点在临沂市郊(如兰山区),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100元的交通费。乙方与甲方的会面地点在远郊(如3区、9县、**区),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200元的交通费。乙方与甲方的会面地点在远郊(如县城),甲方应另向乙方支付300元的交通费。(如甲方提供免费班车运输,乙方不收取任何运输费用)。
第5条。如果乙方在临沂以外的城市和地区为甲方提供拍摄服务,甲方应增加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总额的50%作为间隔服务费,并负责免费提供往返交通和食宿。
第六条乙方在本次摄像服务中如遇正常用餐时间,甲方负责免费提供。
第7条。乙方在本次拍摄服务中使用的摄像机为索尼广播级录像设备,数量为1台,现场摄像机数量为1台。甲方应安排朋友免费为乙方提供拍摄所需的辅助设备(如新闻灯、三脚架等)。如果甲方需要乙方自己的助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100元人民币的助手服务费。
第八条为保证乙方的摄像效果,甲方必须提供必要的辅助条件:如拍摄时乘坐的车辆、拍摄现场的照明设施、交流电源、相关配合人员等
第九条。甲方应确保乙方摄像师的人身安全,保证摄像设备不丢失或损坏。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摄像人员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摄像机及摄像设备丢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乙方对最终画面不稳定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天气原因(如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烈日、沙尘暴等)和拍摄现场环境原因(如拍摄现场照明条件差、现场人员混乱、抢劫和骚扰周围人员等),图片不清晰,数据不完整。
第十一条重要提示:乙方在拍摄过程中发生下列不可抗力事件(如摄像机本身突然机械故障导致记录数据不完整或未记录,摄像机人员因突发疾病丧失服务能力等),乙方将退还甲方支付的押金,但不承担其他责任。甲方批准签字
第十二条甲方支付定金后单方面决定暂停摄像服务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不退还定金。如果甲方重新安排摄像机服务,甲方应按照乙方当时的服务价格向乙方支付摄像机服务费。乙方不保证届时仍能提供本协议承诺的人员及相关设备的品牌和型号。
第十三条甲方应在光盘交付到期日起10天内自行提取**光盘。逾期视为弃权。乙方应自行处理录像带和CD,并删除计算机文件。乙方对可能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取出**盘后,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如无图像、声音等),应在三天内归还,乙方将免费重做。超过三天视为合格,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损坏、划伤、磨损磁盘表面而造成损坏,由甲方负责。
第14条。重要提示:本次拍摄制作的作品版权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在互联网上发布合适的电影段落,与同行分享、讨论、交流。甲方签署
第十五条本协议经双方充分认可,除本协议所述内容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歧义。除上述条款外,任何一方的明示、暗示或其他要求均不予承认。本协议的任何补充、删除或修订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正式授权代表签字。本协议的补充或修订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并应取代经修订的部分。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如果协商失败,可根据本协议向当地仲裁或司法部门申请诉讼。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电话:0539-
新房:签字日期:
年月重要提示:
签字日期:
请在签署本协议前再次阅读相关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拍摄合同(二):
合同号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视频拍摄及后期制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拍摄制作广告《XXTCV》(以下简称本广告片)。具体信息以附件一
为准。电影的总长度是30秒和45秒。语言要求:中文配音字幕要求:中文字幕。(字幕包括两种,一种是评论,另一种是标题字幕。)
拍摄格式要求:高清
拍摄地点:西安XX
拍摄时间:不超过两天。
2、甲方负责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文学手稿(一份中文手稿)、图片、录像资料等。乙方应负责根据提供的材料制作创意执行脚本。
3. 乙方应根据甲方签署和确定的创意执行脚本(即附件1)负责拍摄、编辑、播音员录制、音乐等工作,制作简单动画,并对整部影片进行全面合成。更多的三维动画(超过附件一规定的长度)单独收费(500元/秒)。
4. 乙方负责根据甲方要求编辑完成两个版本的广告片,分别为30秒和45秒。
5. 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录制一张DVD光盘用于电影审查(DVD光盘由乙方提供)。
6.制作和审查后,乙方负责录制该影片的一张DVD光盘(DVD光盘由乙方提供)。
7. 甲方审核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录制1000张DVD光盘,制作1000张DVD光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