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系统(一):
总则
第一条:
1。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
2.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隐患。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酒店和所有员工。
第二条: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第三条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的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所有人员应执行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班组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班组和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确保消防安全,掌握消防安全场景
2。统筹安排消防和管理活动,落实酒店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每月组织一次定期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或上报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紧急疏散和实际消防演练。
第六条: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
1。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制定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执行。
3、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4、制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组织维护公司所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确保其完好有效。
6、组织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消防应急预案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识别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对可能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关键部位,应根据上述情况对关键部位进行标识,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并严格管理。
第8条:动火作业管理。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动火时,应分别指派监护人,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动火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确保防火责任区内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广播等设施的正常状态。
第十条: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消防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部位由治安巡逻人员每小时检查一次,重点部位由部门、办公室和指定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大检查。检验数据包括:
1。使用火
2。用电是否有违规行为。
3.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准
4。常闭防火门是否关闭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值班情况
6。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方案
7。消防设备配置方案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纠正,并监督执行:
1。非法使用和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2。在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非法动火或吸烟
3。掩蔽、锁好安全出口、占用和堆放影响疏散通道的物品
4。消防栓和消防设备被堵塞,影响其使用或改作其他用途
5。
6当常闭防火门打开且防火卷帘下堆放的物品影响使用时。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消防巡逻人员不值班。
第十三条:对现场无法整改的火灾隐患,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及时发出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定期复查。
第六章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全面、准确地反映酒店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存,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资料:
1。酒店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的关键部分。
2、各级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消防安全负责人。
3.消防安全系统。
4、消防设备、设施、设备分布情况。
第七章奖惩
第十六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月度奖励、风险基金和年终考核数据。对消防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按照消防安全分项制度的规定,处以罚款、警告、降级、撤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
:安全保卫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实施和监督。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附消防安全分项制度:
1。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视制度。
3、电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灾隐患备案和注销制度。
5、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6、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奖惩制度。
8.消防设施、设备和设备。
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制度(二):
消防安全责任制
为加强和规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履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逐级责任制。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及其他相关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i.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II。本单位总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经理。
三、本单位职能管理部门为本单位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能管理部门主任为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能管理部门确定一人为本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经理。
四、本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
五、各单位应确定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经理,并确定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