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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作者: 碧婵来源: 网络文章 时间: 2022-03-05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示范10)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一):

(一)监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明确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并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2、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与驾驶员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书,与作业人员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对从业驾驶员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1监督检查驾驶员的从业审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对驾驶员基本管理档案中“一人一档”的落实情况,对违章、事故驾驶员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驾驶员评分管理情况,对情节严重、素质差、安全意识差、事故多发的驾驶员进行辞退,优化驾驶员队伍,提高驾驶员整体素质。

3监督检查对超速、超载、疲劳、酒后驾驶等严重违章驾驶人员的辞退情况。

(三)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检查运营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二次维修、技术评估、交警年审、承运人责任保险。

(四)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营者、驾驶员违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记录。

(五)基础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司机持证上岗,其他人员教育培训,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场景。

(六)监督检查:按照“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落实预防措施,加强安全事故教育。

(七)监督检查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上报情况。

(八)监督检查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和预测的应急机制。

(九)监督检查企业的稳定性和稳定性,以及防火、防爆、防毒、防尘、防盗等治安安全情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薄弱环节,纠正违章作业,消除不安全因素,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公司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安全方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在基层的落实。

第二条安全检查分为综合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安全综合检查由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制定安全综合检查方案,有关部门参加,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专项安全检查由相应的业务管理部门牵头,制定专项安全检查方案,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3条:安全检查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检查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四条:根据特区管委会或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在重要活动或重大节日前夕组织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安全综合检查由业务主管领导牵头,在其管辖的业务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不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全面调查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由安全负责人牵头或委托有关部门负责人牵头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安全检查的主要数据。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单位执行国家安全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要求的情况。同时,检查生产现场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第七条安全检查采取公开、秘密走访基层单位和生产现场的方式,了解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为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第八条:安全检查的重点对象。安全检查的重点是安全管理薄弱单位、事故多发单位和重特大事故多发现场。每月至少对重点单位或场所进行一次检查,全面掌握重点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九条:安全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填写《安全检查隐患通知单》,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期限,并通知被检查单位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十条安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要研究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重大隐患整改前的安全,有效控制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第11条:安全检查组应书面总结每次检查的情况,并提交给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整理汇总,报领导阅读。

第十二条:妥善保管安全检查资料。安全检查资料每年保存一次,供上级部门检查。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明确我局有关部门、办公室在船舶安全检查中的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2条: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大局有关部门和海事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共同努力。

第三条:局所属各签证站、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要求,对签证船舶的安全检查记录簿进行检查,督促缺陷船舶纠正缺陷,并申请复验,在船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签发放行签证。

第四条船舶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船体或船舶航行控制设备严重损坏,直接影响航行安全的,航行保障科应当要求事故船舶了解安全检查情况,并通知船舶监督科。安全检查结束后,安全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总安全科,监督科应向长江海事局监督部报告,并进入船舶黑名单。

第五条各单位、部门应当加强对船舶安全检查及相关工作的管理,规范船舶安全检查相关工作台账记录。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本部门船舶安全检查管理情况,督促安全检查员不断改进安全检查工作。

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四):

一、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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