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建制度(一):
I.组织领导
1。工作机制
学校和学院(系)党组织把学生党建摆在突出位置,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材料,为党组书记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报告、评价和考核。学校党委每年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系)党组织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学生党建。学生党建工作要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学校和学院应设立(部门)两级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联系、指导学生党支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两学一做”为基础数据,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形成学生党建规范化的长效机制。
2.领导制度
学生党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学校建立健全了学生党建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了党委的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好一般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宣传、共青团、党校、,教育行政、人事等部门配合学院(系)党组织负责实施学生党建工作模式,具体由学生党支部实施。学校党委对学校学生党建工作负有主要责任。学校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两责”(系)的要求对分管部门和联络学院负责,学生党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院(系)党组织对院(系)学生党建工作负主要责任,院(系)党组织书记负主要领导责任,副书记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学生党建队伍建设
协调院(系)党组书记、副书记、组织者、辅导员和班主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共青团干部等队伍建设。按照恪守信念、重品行、有能力、敢于承担责任、讲求奉献的要求,选拔和加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支部成员、专兼职组织者。注重选拔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和优秀大学生党员拔出学生党支部书记。将学生党建队伍的教育培训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定期开展专项培训。但根据支部流动情况,加强支部书记、支部委员会党务知识培训除外。推进学生党建队伍专业化、专业化,落实“双线”提拔方式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岗位(职称)考核分离计划、分离标准、分离考核。落实全日制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党务工作者人数不少于全校师生人数1%的要求,确保学生党建经费的分配。各院(系)至少配备1-2名专职组织者,并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
4.学生党支部的设置
是按照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活动的原则,按年级或学院(系)在建立学生党支部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研究组、学生公寓、社区和社区组织建立党组织,探索将学生党建扩大到最活跃、最具创新性的组织,扩大党的覆盖面,实现有学生党员的地方,有学生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学生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根据支部的设置方式确定为二年或三年,并按期变更任期。合理控制学生党支部党员人数和规模,一般在30人以下。建设坚强的学生党支部,充实支部工作队伍,创新支部工作方法,保障支部工作条件。对软弱涣散的学生党支部进行整顿,每年进行一次大调查,对党支部不强,不搞组织生活,长期不发挥作用的学生党支部进行整顿和改造。
II。教育和培训
5。企业家培训
规范企业家入党培训程序。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与入党申请者进行谈话,并安排培训联系人,了解入党企业家的思想状况。申请入党的,由党支部委员会(没有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决定)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确定入党企业家。入党企业家参加党校学习,集中培训,定期向党组织作书面或口头的思想报告。党支部每六个月对入党的企业家进行一次检查。学院(系)党组织每年对入党企业家的培养进行分析。
6. 培养发展对象
严格执行入党一年以上创业分子的培训、教育和考察要求。党支部书记、培训联系人、介绍人、组织者应承担培训教育责任。规范程序,严格控制。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企业家,经支委讨论同意后,列入发展对象,并在听取党组、培训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每个发展对象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介绍人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和落实谈心制度和发展目标政治审查制度。开发对象应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要突出对党的思想参与和政治指导,结合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开展党情国情教育。发展对象应当定期向党组织作书面思想报告。
7. 预备党员教育
所(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经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纳入党支部和党组,认真做好预备期培训和考察记录(部)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自己的汇报,个人谈心,,集中培训和实践培训,重点是思想政治表现、个人党性分析和学习准备期工作情况。严格执行预备党员正规化的组织程序和要求。
8.党员继续教育
结合党员继续教育增强党性和党员意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必须加强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