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优化学校教育环境,维护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住宿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体现良好的道德精神。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三牌楼、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的所有学生,包括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学生,以及我校短期进修、参观交流等其他学生,以及在中国的国际学生。
第二章:管理部门和职责
第四条:学校学生事务办公室负责学生宿舍的总体规划和床位计算,学生宿舍的总体调整和布局,科学推进学生宿舍的标准化和管理,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对学生宿舍的全面管理,负责三牌楼校区和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管理物业的招标和监理工作,指导宿舍物业履行学生宿舍检查、清洁、零修等日常管理服务职能,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并将需要处理的相关情况告知相关职能部门和院校。相关具体事务由学生事务处学生宿舍管理处(以下简称“校管处”)负责办理和实施。
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负责提供与学生住宿有关的必要信息,如年度招生等,毕业和学生身份的变化是学生宿舍分配和调整的依据。
第六条:学生事务部、研究生事务部和高校负责住宿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指导和督促住宿学生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培养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和安全意识。各学院应根据学校学生工作部和研究生工作部的工作安排,做好学生宿舍的各项具体工作。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确认研究生住宿许可条件。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负责学生宿舍区的治安管理和相关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学生宿舍楼安保设施的维护和更换,监督物业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宣传管理工作。
第八条:学校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建设部负责学生宿舍基本住房资源的配置、学生宿舍家具的购置与配置、空调维修、设备维修、设备维修等工作,etc
第九条:学校财务部负责确定学生住宿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校办”提供的学生住宿信息,按照收费标准对学生住宿进行收费。
第10条:学校基础设施部负责新建学生宿舍的规划和建设。学校后勤管理处负责现有学生宿舍的维修、绿化和景观工程、水电设施的维护、道路维护、生活服务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维护,以及装修改造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信息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有线和无线网络的建设与维护、一卡通业务、网络故障修复、,等
第十二条:海外教育学院负责参照本规定制定留学生宿舍管理办法,协调留学生宿舍改造,引导宿舍物业管理留学生宿舍。〔1002〕〔1000〕第三章:住宿管理〔1002〕〔1000〕第13条:入学须知〔1002〕〔1000〕(i)入学学生应遵守南京邮电大学学生手册及《南京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规定。电信
(2)已办理开学注册手续并具有本校办学资格的全日制学生将按照规定缴纳住宿费,即取得本校学生宿舍住宿资格。
(3) 学生必须在学校指定的房间和床位内住宿,不得擅自更换房间和床位或占用其他床位,不得擅自更换门锁,如确需调整,应填写《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经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报学生管理处备案,学生管理处及时更改学生住宿名册。
(4) 未经学生事务办公室同意,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区内安排、占用学生宿舍或从事其他活动。学校应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宿舍和床位。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学校的调整按时、自觉地在宿舍指定的床位上工作、生活,不得拒绝调整。
(5)延期毕业的本科生不安排住宿。
第十四条:原则上,学生不得留在校外。因各种原因不能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包括学生宿舍区外住宿)手续。学校对未经校外住宿登记手续的境外住宿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按照《南京邮电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退房须知
(1)因各种原因退房的学生,经校办批准后办理退房手续。
(二)毕业生离校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III)被取消资格、取消资格、退学、开除或停学的学生应在学校做出决定或发出通知后办理退学手续。
(4) 如发生上述情况,学生应在三日内到校务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退房。学生应在退房后三日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出宿舍结帐手续已经完成。学校不负责保管留下的个人物品。
(5)学生退房时,应确保所使用的住宿设备完好,如有缺陷,应按价格赔偿。
(六)学生在休学期间应办理退房手续,返校后再安排住宿。
第十六条:节假日留校须知
(1)寒暑假期间,学生宿舍关闭,学生不得留校,应离校回家。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留校的学生应提交假期留校申请表。经所在院校审核同意后,报校办备案后,可继续留校集中住宿。
(3)节假日留校的学生应服从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以学院为单位居住,不得单独居住在一个房间内。
(四)有以下情况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