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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读《许三观卖血记》

作者: 茶暖桉来源: 网络文章 时间: 2022-04-04

再读《许三观卖血记》

  第一次看到书名《许三观卖血记》,我臆测这又是一部彻头彻尾的杯具,毕竟余华《活着》字里行间渗透出的的悲恸让人难忘。当读完整本书时,我才发现,这是一部关于&ldquo一盘炒猪肝和二两黄酒&rdquo的悲喜剧。

  故事很简单,一句话概括,就是讲述主人公许三观靠卖血成家立业渡难关的生活历程。语言风格还是余华独有的范儿,平淡的白描,没有任何文字的炫技与卖弄。平淡并不代表平庸,正如最近央视热播的大型文博探索节目《国家宝藏》第一期中的第一件展品《千里江山图》,仅用五种颜色便细致入微的描绘出宋朝大好河山的气势恢宏,虽只有五种颜色,但每一种颜色都是经过日夜无歇的反复提炼,这样的颜色描绘的作品才能历经千年不会褪色,堪称极品中的极品。余华的语言风格就是这样,平淡的语言讲述市井小人物的生活,却令人意味深长。

  1.卖血

  书中,许三观到底卖了几次血呢?十一次。

  第一次卖血纯属偶然机遇,是许三观想证明自己身体倍棒儿的一次冲动行为,但也是这一次,为许三观带来了当时想要的一切,娶妻生子,其乐融融。第二次卖血便是时隔十年之后了,许三观的大儿子一乐把方铁匠儿子的头打破了,许三观卖血去赔偿。第三次卖血是因为当年恋爱对象腿受伤了,许三观去看望时精虫上脑把林芬芳睡了,把卖血赚来的钱买了十斤肉骨头,黄豆五斤,绿豆二斤,菊花一斤作为对林芬芳的补偿或者能够说是报答。第四次卖血起因是遇到了当时的全国大饥荒,长期的饥饿让许三多为了让一家子吃顿好饭菜去卖血。第五次卖血是为了给大儿子一乐补身体。第六次卖血是因为二儿子二乐的队长要来家里吃饭,为了招待好队长,卖血去买肉买酒。第七次到第十一次卖血,是为了给得了肝炎的大儿子一乐治病,许三观分五次在林浦、百里、松林、黄店、长宁等地医院卖血。

  2.炒猪肝和黄酒

  书中,许三观去卖血有几次没有吃炒猪肝和黄酒呢?三次。

  第一次没吃到炒猪肝和喝到黄酒是在许三观第四次卖血后,这天是在他过生日的第二天,他想让一家子吃顿好饭菜,但是拿着卖血赚来的三十块钱来到胜利饭店却发此刻这灾荒年只有清水酱油阳春面。没有吃到炒猪肝的许三观感觉眼前一阵发黑,心跳得像是没有力气似的,胃也是一抽一抽的,其实这其中更多的是心理作用,卖血后必做的一道步骤被省略了,心理上的落差给了许三观重重的一击。虽然肚子里没享受到美食,但在许三观生日那天,他用嘴为自己做了一道爆炒猪肝,这个情节把贯穿小说的炒猪肝推向了高潮。以下是小说原文,是我最喜欢的部分,每次读到那里都被深深感动。摘抄出来,以飨读者。

  最后,许三观给自己做了一道菜,他做的是爆炒猪肝,他说:

  &ldquo猪肝先是切成片,很小的片,然后放到一只碗里,放上一些盐,放上生粉,生粉让猪肝鲜嫩,再放上半盅黄酒,黄酒让猪肝有酒香,再放上切好的葱丝,等锅里的油一冒烟,把猪肝倒进油锅,炒一下,炒两下,炒三下&hellip&hellip&rdquo

  &ldquo炒四下&hellip&hellip炒五下&hellip&hellip炒六下。&rdquo

  一乐、二乐、三乐之后许三观的话,一人跟着炒了一下,许三观立刻制止他们:

  &ldquo不能,只能炒三下,炒到第四下就老了,第五下就硬了,第六下就咬不动了,三下以后赶紧把猪肝倒出来。这时候不忙吃,先给自己斟上二两黄酒,先喝一口黄酒,黄酒从喉咙里下去时热乎乎的,就像是用热毛巾洗脸一样,黄酒先把肠子洗干净了,然后再拿起一双筷子,夹一片猪肝放进嘴里&hellip&hellip这但是神仙过的日子&hellip&hellip&rdquo

  屋子里吞口水的声音这时又响成一片,许三观说:

  &ldquo这爆炒猪肝是我的菜,一乐二乐三乐还有你徐玉兰,你们都在吞口水,你们都在抢我的菜吃。&rdquo

  说着许三观高兴的哈哈大笑起来,他说:

  &ldquo这天我过生日,大家都来尝尝我的爆炒猪肝吧。&rdquo

  第二次没有吃炒猪肝是在许三观第五次卖血后,这次卖血是为了给一乐补身体把钱都给了一乐。第三次没有吃炒猪肝是在许三观第九次卖血后,卖完许三观就晕倒了,医院又给许三观输了700毫升的血。非但没有赚到400ML的血钱,还赔了300ML的血钱,许三观当然舍不得去吃炒猪肝了。

  3.平等

  &ldquo一千个读者眼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rdquo,每个人的生活,阅历都不同,对同一事物的看待方式当然也不同。很多读者认为《许三观卖血记》是像《活着》一样,讲述小人物的悲惨故事,反映大时代背景下普通老百姓顽强的直面苦难的精神,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认为这是一本关于平等的书,这与作者余华在《许三观卖血记》韩文版自序的观点相符。

  读第一遍的时候,我被小说的结尾所困惑,&ldquo这就叫屌毛出得比眉毛晚,长得倒比眉毛长&rdquo,为什么余华要用这样一句话作为全书的结尾呢?感觉有点突兀,起初我单纯认为是为了表现许三观直面困境时的乐观主义精神以及他幽默的人设。当我读第六遍小说时,我才明白结尾其实是与小说第一章构成完美的呼应。第一章文中这样描述胜利饭店,&ldquo饭店是在一座石桥的桥,它的屋顶还没有桥高,屋顶上长满了杂草,在屋檐前伸出来像是脸上的眉毛&rdquo。许三观的故事从卖血开始,几乎每一次都有胜利饭店的见证。饭店用&ldquo胜利&rdquo二字命名,也隐喻着许三观在不平等的历史背景下的个人胜利。阿方身体因为卖血已经败掉了,根龙因为卖血在饭店里就死了,只有许三观没有因为卖血而丧生,并且还能在年老时在胜利饭店一口气吃三盘炒猪肝,喝一瓶外加二两黄酒。时代给了他不平等的境遇,他却在不平等中得到了平等的胜利。

  &ldquo回忆过去的生活,无异于再活一次&rdquo,正如余华在《许三观卖血记》中文版(再版)自序中引用马提亚尔的话,每一次阅读,书中的此时此景都能把读者拉回到自己生活的的彼时彼景之中,思绪万千中生命仿佛一次次的重生,这正是阅读给我们带来的精神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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