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凡在本公司工作并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是公司管理者还是普通员工,所有员工都必须熟悉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按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协调公司劳动关系。
第二条(目的和意义)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劳动合同依法履行,保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贯彻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按照本制度
3的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加强劳动合同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与劳动力供应有关的情况。招聘时,公司可以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相关的情况。双方应如实解释。
第6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本公司劳动合同有下列必要条款:(1)劳动合同期限(2)劳动资料(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服务期限、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进行协商约定。
第七条(合同期限)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职位和资质,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试用期。一年合同的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合同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合同的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公司特殊待遇(如资助招聘、资助培训或海外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员工,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保密)公司同意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负责保守公司秘密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公司,或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后的必要期限内,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经营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公司应在必要的期限内给予支持,员工工资收入的20%-40%作为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违约金)员工违反服务期限,保守商业秘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以违约金的形式追究违约责任。对于违反服务期限的,违约金将根据公司提供的特殊待遇的价值和工作期限的比例减少。违反保密协议的,按事先约定的金额承担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金额的,如有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有效履行)劳动合同自合同期开始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变更)如果公司和员工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和废除原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协商不成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由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以及法律或约定的原因,公司和员工不得在必要的时间内承担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合同在暂停期间到期,合同应终止。
第15条(合同终止)
1。通过协商终止。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公司和员工双方认为不再需要继续履行合同时,无论谁提出先解除合同,只要达成协议,劳动合同可以解除。但是,如果员工自愿提出,则不会给予经济补偿。
2. 公司解散。因员工非过错原因(暂停工作、医疗期满、不称职)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也可因员工过错(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违规)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3。雇员解雇。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当公司确实违反规定且未能履行约定的条件时,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或者合同不能客观履行时,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第17条(合同延期)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员工进行特殊保护期间(医疗停工期间和女工“三期”),在这些情况结束之前,公司不会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经济补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将对下列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1。
由公司提议,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员工因公司违规行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称职
4。停产医疗
5期满后,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的,员工无法从事原工作或安排其他工作(生产转移、搬迁、技术改造、合并、分立等)或公司确实需要依法裁员的。
第19条(赔偿标准)
1。支付标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将给予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收入的补偿。对于医疗停工期满后仍不能正常工作的员工,将再给予6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贴。
2. 计算标准。补偿和医疗补贴的月工资收入,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第二十条(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因主观过错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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