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化管理制度(一):
为更好地为居民创造生态生活环境,加强社区绿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省、市规定并结合我区具体情况:
第一条:社区绿化管理实行责任承包制。承包单位应做好社区绿化养护工作,负责管理社区内的花草树木,严防破坏。
第二条:承包单位绿化管理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全面掌握园林专业知识,努力工作,培育和养护花苗,不得因旱涝、虫害等原因造成花卉苗木死亡事故。如发现园内花卉苗木被盗、被毁,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或安全保卫处、财务处报告。
第3条:绿化是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建设的绿地不得随意占用、挪作他用、破坏。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应当及时绿化。社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符合国家要求。各种管线、管道的安装应充分考虑绿化,阻碍绿化的,应转移到地下。
第五条社区应定期进行除草、松土和施肥,定期修剪草坪、树篱和造型树,并充分用水,以保证充足的水肥和常绿花卉。地下停车场内的大树和生长不良的乔木、灌木每季度施肥一次,树篱、草皮每年松土一至两次。
第六条社区病虫害防治工作平时应以预防为主,多检查。对不同季节易发生的害虫应及时处理。挂药袋,每年至少2次(2月、7月)开展椰心叶甲虫防治工作,认真配合市政府开展重大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使用农药时,应控制比例,说明使用情况,并在社区张贴和公布农药使用的地点和时间。
第7条:社区应经常清洁,保持清洁。未使用的花盆应堆放整齐,绿化工具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化肥、农药要严格管理和储存,修剪后的枝叶要及时清理干净,做到社区清新、舒适、典雅、美观。
第八条为提高社区居民的绿化意识,在小区内设立绿化知识公示栏,室内展示花卉,阳台种植花卉。
第九条:承包单位设有苗圃(花园)。节日期间和节日活动期间,应在十字路口等重要位置放置盆花。使用后,应及时移回维修,确保花色鲜艳、郁郁葱葱。
第十条:除本规范外,承包单位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并建立专门的绿化建设和管理档案,档案齐全、规范。
第11条:任何人不得擅自毁坏或砍伐该地区的所有树木。如需切割,必须事先报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第12条:具体管理“十大禁令&rdquo
(一):不准爬树、折枝、采花、拔苗、挖花。
(二):无抖动、剥落、刻字。〔1002〕〔1000〕(iii):不允许随意挖掘和栽植,破坏树木的地基。
(四):不允许在树木周围搭棚,也不允许在树体附近堆放建筑材料等杂物。
(五):不允许在树上悬挂或悬挂物品。
(六):禁止在树下生火或在树篱附近燃放鞭炮。
(VII):不允许攀爬花园建筑和在花园建筑和草图上涂鸦。
(VIII):不得跨越或践踏树篱、树篱带和花坛。
(九):不得将污水、垃圾等杂物倾倒在树篱、花坛、草皮内。
(x):不允许破坏花坛、树木保护桩、花园建筑、花园草图和所有其他绿化设施的周边。
第十三条:电力、电信等其他线路安装施工需要砍伐树木时,必须报园区绿化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人员负责修剪。未经允许不得砍伐树木。
第十四条:对在植树造林方面成绩显著,或者举报、揭发破坏园林绿化设施行为的,给予表扬或者适当奖励。
绿化管理制度(二):
一、养护管理制度措施、绿化效果、绿化养护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记录健全、管理得当、黄土不开放。
II。绿化管理
1。绿地完整,无堆放、堆放、棚,树干无钉。路边树下树干2m范围内不存在影响树木生长、维护和管理的现象,如堆放、堆放、围栏或棚屋、摊档等。
2. 花坛及花带轮廓清晰,花坛地形平坦光滑,浇水时无积水,边缘保留深度不小于7cm。
3. 绿地内的各类摊位应有齐全的证件和照片,遵守管理单位的规章制度,定点、定位、定数量,坚持场地整洁美观,不影响交通和园林景观,坚持摊位区域的卫生整洁,不浪费,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或质量低劣的商品。
4. 广场、园区严格执行车辆管理规定。园区内无违章车辆进出,各类车辆定点存放。5、绿地干净整洁,无杂物,无白色污染(挂树)。对绿化生产废弃物(如树枝、树叶、草屑等)和绿地内的水面杂物,重点区域应随生产一起清理,其他区域每天进行清理,做到巡查清洁。旅游道路和休闲场所应随时清洁,全天清洁,地面损坏应及时恢复,各种杂物不得堆放。
三、园林植物管理
1。树冠完整,树形整齐美观,分枝点适当,主枝和侧枝分布均匀,数量适当,内腔不乱,通风透光不畅,无枯枝、枯枝挂树,无丛生的直枝、横枝,树基无芽,树体不倾斜,修剪科学合理。
2. 行道树的固定茎高相同或相近,规格相同,修剪形状美观,不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影响交通视线,不缺树,树上无枯枝、断枝,种植洞内无垃圾,土壤疏松,含水量良好,基肥每年秋季施一次,行道树树洞平整,预留深度不小于7cm,浇水不漏水。重要地段用植物、树洞砖等材料或设施覆盖,每年及时粉刷一次。
3. 落叶乔木生长健康,返青,发芽、出芽正常,叶片大小、颜色正常。正常情况下无黄叶、卷叶、焦叶,正常叶片保存率达95%以上。针叶树针叶贮藏3年以上,果实分枝率不到10%。
4. 病虫害危害的树木和小树数量不得超过1%,不得有蛀虫、病害、落叶、枯死、萎蔫、死亡等症状。树干和主枝上每100cm2的平均活虫数不得超过1只,较细树枝上每30cm的平均长度不得超过2只。叶子上不得有虫粪和虫网,每株被虫咬的植物不得超过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