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本论》的思考(一):
资本论,是马克思在唯物史观基本思想指导下的著作。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深刻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规律。同时,也使唯物史观得到科学的验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资本论》运用唯物史观的观点和方法,把社会关系归于生产关系,把生产关系归于生产力的高度,证明了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不是由人的意志转移的。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作为一种结合生产关系来解释分配关系的理论,不仅对剥削问题进行了科学的分析,也为科学解释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各阶层的实际作用和应有的利益奠定了理论基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当前,它面临着两个方面的挑战。一是有人试图借助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分配理论来否定剩余价值理论的学术成果,二是有人把剩余价值理论视为不需要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发展的自然科学理论,,从而窒息了剩余价值理论的发展道路。因此,应对上述挑战,深化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理解,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对于剩余价值理论的本质解释,马克思在分析商品价值的构成结构时,提出了一个非常著名的公式:C+V+M。C是指生产资料的价值,包括设备和原材料,V是指以工资形式存在的劳动力的价值,M指企业所有者利润形式的剩余价值。马克思认为,作为投入资本,C只将购买的设备和原材料的价值转移到新的商品上,而不增加新的价值。只有工人支付的活劳动价值V才是创造新价值的唯一因素。马克思因此解释说,企业主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是由雇佣工人的劳动创造的,而这一创造过程不会得到任何工资补偿。马克思对《资本论》中剥削的描述实际上是经验和抽象方法的结合
。尽管剩余价值理论尚未建立,但它并未影响资本成为工人的圣经。原因是:
首先,剥削是客观存在的,是工人亲身经历的。马克思生动地将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描述为弥补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劳动”的一部分,以及为资本家创造的“剩余劳动”的另一部分。它非常直观和简单,工人容易理解。其次,尽管马克思没有凭借严格的逻辑力量证明剥削的存在,但他在《资本论》中列举了许多令人震惊的例子,并描述了资本家残酷剥削工人的事实。这种实证方法的巨大威力弥补了其抽象思维方法的缺陷,甚至使许多笃信其理论的人,对剩余价值理论的科学性从来没有怀疑过。换句话说,尽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失败了,但他在用实证方法描述剥削现象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最终实现了《资本论》写作的根本目的。在马克思看来,资本家总是能够获得剩余价值或利润,资本家总是资本家,工人只能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只能是绝对贫困。工人总是受雇的工人。两者之间没有转换的条件。他没有为劳动关系的相互转化提供理论依据,也无法解释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逐步缓和和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据琼说?
根据罗宾逊的理论,私人垄断财产导致剥削。如果垄断条件发生变化,一些资本家可能会因为破产而成为雇佣工人,一些工人可能会因为劳动成果的积累而发展成为资本家。她的理论既可以解释劳动关系的对立,也可以解释劳动关系的转变。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资本所有者和工人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工人也可能是股东。许多人具有工人和资本所有者的双重身份。琼?罗宾逊从垄断或不平等竞争的社会关系来解释剥削现象。他的理论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不仅可以解释资本剥削,还可以解释其他垄断条件下的剥削,特别是贪官凭借权力攫取社会财富的“权力剥削”行为。剥削是基于社会价值决定的经济范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剥削的产生是基于不平等的交换,但不平等的交换并不都是剥削。这是因为在决定市场价格的诸多垄断和竞争因素中,包括自然垄断因素、历史垄断因素、人为垄断因素、社会制度造成的垄断因素、商品交换过程中的偶然垄断因素,垄断因素引起的供求关系的变化等等。当市场参与者利用这些垄断条件参与竞争时,就会出现不平等交换。显然,这些不平等交换现象不能被视为剥削现象。由于经济行为包括使用垄断条件,因此无法从使用垄断条件进行竞争的角度区分剥削性和非剥削性经济行为。社会主义如果承认价格机制在市场经济中的调节作用,就必然承认在必要的范围和程度内不平等交换的合理性,即承认市场主体利用价格通过合法的垄断和竞争获取必要利润的合理性,,并在法律体系中加以保护。利润作为商品成本与收益关系的表现,也反映了市场主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这是市场经济的独特现象,而不是资本主义。
如果利润被消除,市场经济将不存在。不可否认,在必要范围内和必要程度上肯定不平等交换的合理性包括在必要程度上承认劳动力市场上不平等交换的合理性。从劳动力市场本身具有买方垄断因素的事实来看,这相当于在必要的程度上承认剥削存在的合理性。因此,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主义是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它限制并逐步缩小剥削的范围,直至最终消灭。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劳动力市场和社会允许的其他市场上的不平等交换现象,本质上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即不属于剥削现象。只有超出法律规定范围和程度的不公平经济行为才属于不合理经济行为。由于剥削是一个包含道德规范的经济范畴,只有根据不同的社会条件或历史阶段才能准确地加以解释。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利润都不能被视为剥削的结果,而应根据时代的变化赋予不同时代的剥削概念不同的含义。
传统意义上的剥削是指买卖劳动之间的不平等交换关系。只要是基于买方垄断劳动力市场的不平等交换,就是对卖方劳动成果的剥削或占有。只要劳动力作为商品被被动地出售,它本身就意味着剥削。从这个意义上讲,解决劳动不应成为商品的问题,彻底消除剥削,是社会主义社会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作为对中国一种经济现象的理论描述,剥削是建立在承认劳动力买卖关系中存在不平等交换的前提下的。指劳动力买卖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平等交换关系。买方对劳动力的垄断并不直接构成剥削。垄断条件超过规定限度才构成剥削,这是现阶段确定剥削的客观标准。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是消除一切剥削现象,包括利用劳动力市场的垄断条件进行剥削的现象,使劳动不再具有商品属性,使劳动者真正成为社会的主人和真正的社会主体。
现阶段社会主义的目标是将传统意义上的剥削现象控制在必要的范围内,承认劳动力市场必要的垄断程度的合理性,把劳动力市场的垄断超过规定的限度视为剥削现象,依法予以禁止。这阻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