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合同协议(一份):
[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1] [1][1][1][1][1][1]
合伙人:男(女)身份证为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的身份证为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男(女)身份证,出生日期、当前地址、当前地址、当前地址、出生地址、当前地址、当前出生地址、当前出生地址、当前出生地址、当前地址:市(县)的市(县)的市(县),第1条:甲、乙双方愿意合作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项目名称),总投资为在相关手续完成后的几个月内。
第三条:合伙企业依法成立,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四条:合伙企业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自负盈亏。企业的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按比例偿还债务,并在日内将自己的部分负担支付给另一方。
第五条:其他人可以加入合伙企业,但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办理增资手续,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6条:发生下列情况时,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人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企业业务已经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作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8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各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姓名、性别、,(其他合伙人应按顺序填写上述项目)
第1条第1条合伙企业宗旨:第1条合伙企业目的:合伙企业目的: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1条合伙企业目的: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
第五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I)合伙人(姓名)出资(实物或货币),人民币元。
(按上述相同顺序列出的其他合伙人)
(II)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u年uuuuuuuuuuuuuuuuuuuuuuuu。
(三)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企业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并按当时法律约定进行分配。
第六条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提存。
(一)合伙人——(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从事质量检验)
(三)(以上列出了其他合伙人的工作)
(四)共同存取款,按约定分别输入密码后存取款。
)第七条分担损益和风险。
(I)盈余分配:基于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诺:合伙企业债务首先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如果合伙财产不足以偿还,则应按比例使用合伙财产偿还。(任何合伙人对外清偿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当在10日内按比例向清偿债务的合伙人清偿自己的债务。)
(三)合伙期间的意外风险由合伙人共同承担。
第八条入伙、退伙和出资的转让。
(I)加入合伙企业。
1.新合伙人的加入必须得到所有合伙人的批准
2。确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合伙人享有与原合伙人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II)撤回。
1.自愿退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出合伙企业:
① 合伙协议中约定的退出原因
② 经所有合伙人同意撤回
③ 合作伙伴难以继续参与伙伴关系的原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退出合伙企业,但不影响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可以。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出合伙企业:
① 依法死亡或被宣布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人
③ 失去偿还债务的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在上述情况下提取的,以实际发生日期为提取生效日期。
3.退市和退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通过决议罢免该合伙人:
① 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③ 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不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原因。合伙人的退市决议应当书面通知退市人。退市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生效,退市人退出合伙企业。被排除在外的人对退市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退市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按照退伙时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与退伙合伙人结算。
(三)出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则第三方应视为进入合伙企业,否则,转让方应视为退出合伙企业。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取得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应当在修改合伙协议后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I)所有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适用于小型合伙企业。)
(II)合伙协议约定的委托或所有合伙人决定的委托。作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其权限为:
1。开展海外业务,签订供销合同。但合同标的超过元的,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
3。合伙企业产品(货物)的销售和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