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一):
为了加强我乡的财务管理,规范和合理使用资金,保证政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金融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支出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坚持原则和底线。乡长“一支笔”财政支出实行签字制度。由所有费用组成的发票和其他支出文件应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然后由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和确认。经乡长签字批准后,可向乡财政所报告。
II。特别基金的管理。
主管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对口经办人员或办公室负责完成工作项目,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协助财务办公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管理专项资金汇兑的相关数据,经办人员应将原始资料的复印件交财务室保存在会计档案中。根据合同条款涉及付款的,应向财务处提交合同原件,以便财务处掌握付款规定,并将原始合同收集归档,作为付款依据。
三、差旅费管理制度
经批准的人员因公出差、参加短期培训或进修,其差旅费按通知如实报销。自学、自学和通信的所有费用均由自己承担。
四、接待费用管理规定
上级因工作需要来安排用餐的,必须经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对口接待。党政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下发进餐通知单,在乡镇食堂安排进餐。用餐清单必须详细,并由标准、数量和用餐同伴签字。
五、政府采购条例
为规范政府采购,做好我镇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六、财务印章和银行支出票据的管理
严格进行支出内部审计。会计服务中心按规定对印章进行单独管理。每位财务官管理自己的印章,并对印章负责。财务印章由会计负责管理,银行支出票据由出纳具体管理。
VII。会计档案管理
每年年初,会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对上一年度的会计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专人管理。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二):
i.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政应有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一切收支必须实事求是,不避实造假,必须真实、合理、合法。
2. 所有收支凭证应及时记录,要素齐全,程序健全。非正常费用发票应注明资金去向,并以空白票据拒绝入帐。
3. 村内各项收支必须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计划执行,做到先计后用,减少支出,不超过年末预算支出,减少内部负债,保证资金正常运行。
4. 该村每年的定居日期为12月30日。年末结算时,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保本年度各项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计入年末结算收入分配。
5. 村干部因公出差、提前借差旅费、提前支付各项费用时,应及时向村出纳(出纳)结账,并履行结算手续,不得拖欠。
6. 村干部年薪由村两委审核,报主管部门审核,党委、政府批准。但村干部工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乡镇财政当年拨付的转移支付。然而,村里的资金来源是好的。当年终收入分配中有储蓄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原则是:村干部年薪不超过12100元,转移支付不挪作他用。
7. 对村干部的补助,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超过规定。
(1)支部书记、村长每月电话费为60元/人。村副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50元。但一人担任多个职务的,不得重复支付,移动电话费和固定电话费不得单独申报。
(2)因公出差的'车费按实际工作需要报销,报销的生活费、补助费、住宿费按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报销。
(3)市、区、乡会议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长800元,村两委副干部600元。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人均不得超过1000元,不得按工种分摊。
(5)对于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庄,严禁平分上级拨付的工作经费。工作时间根据村干部平时旷工或加班的协调情况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按上级有关文件取得并执行,经驻地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6)上述补贴应当在保证村干部工资支付和村基金当年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支付,不得新增债务,否则不予支付。
8. 市、区、乡分配给村的救灾资金管理:救灾资金只能用于受灾村民的衣、食、住、行费用。村委会实行专户管理,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挪用。受影响的村民由两个村委会记录,由党员和班长会议确认,并予以公布。只有在没有人反对的情况下,才能将其分发给受影响的村民。
9. 上级拨给村内公益项目的建设资金,一律提前预算,事后结算。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在群众监督下予以公布和了解,不得挪用其他费用。
10. 不允许用团体公款送红包或重礼。干部到村里监督,一定要到农民家或者村干部家里工作吃饭。他们不允许报告烟草和酒精的高消费以及进入餐馆和茶馆。
11. 争取村内项目资金,严禁村内为他人提供便利、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团银行账户过户、存放和支付现金、取得国家集团资金用于个人所有。
II。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一笔审批。村里的各种财务费用发票经民主财务管理小组成员审核后,由村长审批报销。
2. 审批权限:
(1)500元以内(含500元)由村长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长会签,支部书记
(3)2000元以上由两人研究讨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