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请书(一):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
地址:
被申请人:广州XXXXXX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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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法定代表人:电话:
请求: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8.14万元
2。一次性伤残补助17600元
3。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17600元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4400元
5护理费10000元
6。住院伙食费2400元
7。押金返还金额超过5000元
,共计138.4万元。
事实和理由:
2003年5月9日,被申请人聘请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担任司机和送货员,工资加佣金约2200元。2004年5月10日19时许,申请人驾驶悦a55246卡车从广州经阳春市驶往高州至电白县沙朗镇,发生交通事故。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5年4月6日认定为工伤,并于2007年4月3日被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9级残疾。
第一次医疗于2005年2月10日结束,第二次医疗于2006年4月4日开始,2006年5月4日结束。所有医疗费用均由被申请人支付,但从2004年5月至2007年5月30日期间,没有向申请人支付任何工资。每次被申请人要求支付工资时,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写一张借条,借钱支付日常生活费用,被申请人需支付申请人的工资8.14万元(从2004年5月至2007年5月30日)。由于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被申请人还需缴纳工伤保险金:1。一次性残疾补助17600元(2200元/月和8个月/次)2。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17600元(2200元/月,8个月)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4400元(2200元/月,次2个月)。申请人的妻子照顾申请人10个月的住院和治疗,并支付10000元(1000元/月&10个月)。申请人应支付共计80天(80天和30天)的住院伙食费用2400元,被申请人还应退还保证金5000元,共计138.4万元。
现在有一份申请,要求您依法指定仲裁。
真诚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劳动仲裁申请(二)201x年XX月XX日:
:
申请人:XXX,男,汉族,出生于XXX年XX月XX日,现居XXX市X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
本人裁定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5200元(平均月薪2600元*2)。
II。被告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向申请人支付加班费54455.15元,包括:1。加班费18670.34元,25%经济补偿费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工资24893.79元,25%经济补偿6223.44元。
以上两项合计:XX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10月进入被告单位,此后一直担任司机。XX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并约定申请人的正常工作时间,月薪700元,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调查者要求我每周工作五天,在周六和周日的任何时候开车,平均每个月的周六和周日每天超过3天(公司有离开公司的签到记录,由公司保存。仲裁庭应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从XXXX年6月至XXXX年6月的出勤记录)。此外,休息日也是加班的时间。我在早上6:30开车去接公司的员工,直到18:10去接公司的员工下班。派遣员工到早上20点,不包括午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天工作时间延长3小时以上。同时,周一至周五晚上,要求员工随时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留存的打卡记录为准。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为我安排补假,也没有按照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给我的工资单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为零,以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940元(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在XXXX年7月1日变更为940元)为基数,从XXXX年6月至2010年6月,被告欠我18670.34元(人民币940元,21.75*1.5倍*3小时*4周*12个月*2年)的加班费和
的休息日工作时间。未支付24893.79元(人民币940元,21.75*2倍*8小时*3天*12个月*2年)的轮班费。因此,我多次要求被申请人领导协商付款,被申请人拒绝了。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提议终止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理由是被申请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XX,XX。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本人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向你们协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本人的仲裁请求,并依法作出裁决。
真诚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字)
日期
劳动仲裁申请书(三):
申请人:。。。十、 男,汉族,居住在广西
被申请人:XXX集团
住所:。。。X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请求:
1。自2007年6月28日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责令被申请人依法为申请人申请各类法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承担,并由被申请人代扣代缴。
3、 法院命令被告在2007年6月28日至2009年6月1日期间支付被告月薪的两倍,共计人民币142092.27元(按2010年广西人身伤害及电、气、水生产、供应补偿标准计算,即年收入36835元,按以下标准计算),工伤期间工资36835元,合计178945.27元。
4. 被告被责令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161970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22200元,生活照料费18417.5元,交通、食宿费3500元,共计206087.5元。
5. 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11万元残疾器具费、2.5亿元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抚慰费。合计:46万元。
6. 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津贴82878.75元。此外,在申请人享受工伤待遇期间,被申请人仍应向申请人支付其月薪90%的伤残津贴,即每月2762.63元。
事实和理由
自2007年6月28日起,申请人的表弟将申请人带到承包的&ldquo X IRS住宅区施工现场”以及“X大学城项目现场”;申请人的职称是电工。因为本项目附于被申请人姓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详见证据2),2009年6月1日,申请人在工作中意外从高处坠落,头部受重伤,当场昏迷。表妹X立即将申请人送往绥左市人民医院治疗,表弟向医生陈述了事故的相关现场。在医院进行了多次CT和超声波检查后,申请人的左额颞部出现了许多硬膜下血肿和脑疝,这些血肿和脑疝是在医院进行开放性手术后引起的,包括颅内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血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