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出让合同(一):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合法拥有并有权处置的位于乡(镇)村组内的小地名(东至西至南至北),面积亩(林权证号)。2、 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通过该方式取得甲方转让的上述标的物,且
在转让期间支付转让价款金额:,支付时间。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标的物转让后,其林地所有权不变。转让期间,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的使用权、处置权和管理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2. 转让期间,甲方应维护乙方的独立经营权,不得依法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范围内开辟荒地、采石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如发生森林火灾、病虫害、盗窃等毁林事件,乙方应采取积极措施,并向甲方及相关部门报告。
3. 乙方在转让期间依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性质。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剩余转让期内根据本合同获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必须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4. 转让期间,如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资源,乙方有权获得相应补偿。
5. 如果任何一方想终止合同,必须事先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赔偿金的金额为。
2.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
6.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
2签字之日起生效。如对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终止等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提请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供货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5。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所在乡(镇)、村委会、转让合同管理机构(担保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经办人:;经办人:
签订日期:
鉴证单位:
鉴证日期:
林地出让合同(二):
出让人(甲方):
受让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经充分协商,签订本林地出让示范合同《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
一、林地基本情况及流转周期
1。甲方将依法将万亩林地转让给乙方经营管理。林地分为南、北、西、东四部分。森林类,土地类。
2. 转让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林地面积及四至四公顷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
II。转让林地的使用
转让的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不得改变。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甲方确认转让给乙方的林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不作为甲方债务的抵押物。
2. 乙方有权依法经营转让林地并从中获利,有权依法独立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
3.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人的合同关系,乙方与发包人建立新的合同关系。
四、转让价格、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合同项下林地转让价格为元亩,共计元。付款时间为。
v.其他条款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果一方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元。
2. 示范林地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林地流转示范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林地流转示范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用人单位、乡镇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月、月、月、日、月、
,认证单位(签字)
,证书确认人:
,日期、日期
,林地出让合同(三):
林地产权转让协议
出让人:(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受让人:(b),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互经营林地使用权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对象
甲方承包的林地名称为李子平杨柳坳片山,位于芒市镇下洞村大田组。东:山右坡山尧金小横路下梁子至梁角水南:梁角水顺杨柳坳至小梁子山尧南树桩至窝子上三国强y港西:三国强顺宗梁子至胜沟路口北:胜沟岔路口顺窝子下杨柳坳上梁子至李连九墓顺梁子下山上约有山跃进。面积是35。8亩,林权证号为鲁林证字(2007)5114053010902GDYMSY01008号。
第2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为14360元。
2. 支付方式: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第3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林地转让后,乙方享有林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甲方确认承包给乙方的林地产权清晰,不存在林权纠纷,不属于甲方的债务抵押